江西省鄱陽湖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 定期檢測 (報告編號:GCJC-19-248) | |||||
建設單位名稱 | 江西省鄱陽湖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 | 聯系人 | 郝鑫 | ||
地理位置 |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 | ||||
項目名稱 | 江西省鄱陽湖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定期檢測 | ||||
項目簡介 | 江西省鄱陽湖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是江西省投資燃氣有限公司(簡稱“江投燃氣”)與新奧燃氣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合資公司,江西省鄱陽湖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為貫徹省委、省政府關于“建設天然氣入贛工程,加快江西利用天然氣工作”的重要能源戰略決策,保障全省穩定、安全供氣,加強省級天然氣管網調峰和儲備能力,滿足長輸管道天然氣暫不覆蓋地區的用氣要求,在九江市湖口縣金砂灣工業園區內建設湖口液化天然氣(LNG)儲配項目(一期),項目總用地面積40.1213公頃(約合601.82畝,含二、三期建設用地),總投資約2億元人民幣。 | ||||
項目負責人 | 曾水波 | 報告編制人 | 曾水波 | ||
現場調查人員 | 曾水波、胡小毛 | 建設單位陪同人員 | 郝鑫 | 現場調查時間 | 2019年11月01日 |
采樣人員 | 曾水波、胡小毛 | 時間 | 2019.11.05 | ||
檢測人員 | 實驗室人員 | 時間 | 2019.11.05 | ||
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| 該公司主要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噪聲、工頻電場、照度等職業病危害因素。 本次檢測結果表明所檢測點職業病危害因素濃/強度均符合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:化學有害因素》(GBZ 2.1-2007)、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:物理因素》(GBZ 2.2-2007)、《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》(GBZ1-2010)和《建筑照明設計標準》(GB50034-2013)的限值要求。 | ||||
建議 | 1)配發的個人防護用品應符合相關法規標準要求,并進一步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,建立發放標準和發放臺賬;定期對工人進行培訓教育和監督,確保崗位工人個人防護用品正確有效的佩戴,保護勞動者的健康。 2)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,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、法規,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。 3)按照《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》(GBZ188-2014)的要求進一步做好作業人員上崗前、在崗期間和離崗后的職業健康檢查,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。 4)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,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,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