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宇傲汽車車體有限公司天津宇傲南昌汽車零部件生產項目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(報告編號:GCKP2019-018) | |||||
建設單位名稱 | 江西宇傲汽車車體有限公司 | 聯系人 | 張瑋 | ||
地理位置 |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望城鎮興業大道743號 | ||||
項目名稱 | 江西宇傲汽車車體有限公司天津宇傲南昌汽車零部件生產項目 | ||||
項目簡介 | 江西宇傲汽車車體有限公司是天津宇傲集團的一家子公司,成立于2014年1月,于2016年9月正式投產,主要給江鈴股份、江西五十鈴、江鈴控股三大主機廠供貨。其中江鈴股份主要供貨車型為途睿歐、撼路者、S330,江西五十鈴主要供貨車型為D-MAX,MU-X,瑞邁,江鈴控股主要供貨車型為E36、E33。約8種車型,車身件共計300多種。 公司占地11萬多平方米,集焊裝車間、沖壓車間、倉庫于一體,是綜合性大規模的生產基地。公司建設總投資4.6億元人民幣,全部采用現代化生產設備。公司目前人員編制109余人,設五大職能部門,實行現代化企業管理模式,形成了以生產為中心的鏈接管理體系。 公司推行以人為本的經營理念,秉承“嚴謹、務實、高效、創新”的企業宗旨,為員工創建和諧的工作及生活環境、構建一個施展才華的平臺,為客戶提供一流的產品與服務,力創國內汽車配件行業的一流企業。 本項目“天津宇傲南昌汽車零部件生產項目”已建成,并于2016年10月投入試生產。 | ||||
項目負責人 | 張璐 | 報告編制人 | 張璐、彭少波、楊昇、姚東陽 | ||
現場調查人員 | 楊昇、胡小毛 | 建設單位陪同人員 | 張瑋 | 時間 | 2019.03.10 |
采樣人員 | 楊昇、胡小毛 | 時間 | 2019.03.18-2019.03.20 | ||
檢測人員 | 實驗室成員 | 時間 | 2019.03.18-2019.04.01 | ||
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| 本項目主要存在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、二氧化氮、臭氧、噪聲、高溫、紫外輻射(電焊弧光)、電焊煙塵、錳及其化合物、銅煙、砂輪磨塵、其他粉塵(氧化鐵煙塵、焊渣)、工頻電場等職業病危害因素。 所檢測點項目除沖壓車間“沖壓工A”、“沖壓工B”、“沖壓工C”、打磨車間“打磨工”、“清渣工”的個體噪聲、懸焊車間“座點焊操作位1”、“座點焊操作位2”、“懸焊操作位1”、“懸焊操作位2”、“懸焊操作位3”的噪聲的等效聲級的檢測結果不符合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:物理因素》(GBZ 2.2-2007)的限值要求,預處理車間“休息室”的噪聲的隔聲效果的檢測結果不符合《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》(GBZ1-2010)的限值要求。 其余各檢測點項目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濃/強度均符合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:化學有害因素》(GBZ 2.1-2007)、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:物理因素》(GBZ 2.2-2007)、《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》(GBZ1-2010)的限值要求。 | ||||
評價結論 與建議 | 結論: 本項目主要存在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、二氧化氮、臭氧、噪聲、高溫、紫外輻射(電焊弧光)、電焊煙塵、錳及其化合物、銅煙、砂輪磨塵、其他粉塵(氧化鐵煙塵、焊渣)、工頻電場等職業病危害因素。 根據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目錄》(GB/T4754-2017),確認本項目行業分類為“汽車制造業”中的 “汽車零部件制造業”,參照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(2012年版)的通知》(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安監總安健〔2012〕73號)的規定,確定本項目為“職業病危害嚴較重的建設項目”。 | 建議: (1)針對噪聲危害治理的建議 (2)針對防護設施的建議 (3)針對個人防護用品的建議 (4)針對應急救援措施的建議 (5)針對建筑衛生學的建議 (6)針對設備布局的建議 (7)針對職業健康監護的建議 (8)針對職業衛生管理的建議 (9)針對高溫的建議 (10)持續改進性建議 (11)預防性告知建議 | |||
專家組評審 意見 | 2019年08月28日,江西宇傲汽車車體有限公司在南昌市召開評審會議,會議邀請金莉、祝鋼、曹和贛3位位職業衛生專家組成評審組。專家組評審意見如下: (一)建設項目概況清晰; (二)《評價報告》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分析、評價正確; (三)《評價報告》對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、評價正確; (四)《評價報告》對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分析、評價合理; (五)《評價報告》對職業健康監護狀況分析、評價正確; (六)《評價報告》對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進行了分析、評價; (七)《評價報告》提出了職業病危害防護補充措施及建議; (八)評價結論正確。 (九)《評價報告》修改意見: (1)補充修模工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與分析; (2)完善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符合性評價; (3)完善平面布局的分析與評價; (4)專家組提出的其他意見。 |